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90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
刘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绿色采购基地及体系的提案,经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动相关标准建立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在第三方机构协同下编制并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ESG评价标准《企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助力企业纳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范围。依托该指南,形成并发布《天津市企业ESG评价报告》(参评企业93家,其中包含若干家生物医药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ESG30指数》。依据石化、有色、化工、造纸、电力、建材、钢铁、航空的行业特征,进一步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八大行业ESG评价指南,服务相关行业企业进行ESG评级及信息披露。这一系列评价指南的指标设置,主要是侧重“环境”因子,主要目的是为“双碳目标”提供抓手,但仍有很强的行业普适性,对包括绿色供应链等行业均可应用。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结合《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 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形成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地方案,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鼓励其参与制修订自愿性机制环境绩效评估标准。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愿遵循环境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双碳”工作关键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为基础,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标(2021年版)》为核心,会同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绿色项目评估认定指南(试行)》和《天津市企业绿色评级评估认定指南(试行)》,为企业和项目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提供方向,为下一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打下基础。
(二)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滨海新区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2023年3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通知》,推动试点区高度重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效果。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 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做好监测分析和情况通报、开展政策督导和座谈调研等方式,引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对绿色采购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贸易融资余额72亿元,同比增长约120%,为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绿色贸易标的物生产商销售以及下游企业采购的融资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绿色采购是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一是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水平
和ESG评价覆盖面。二是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三是继续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流程,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持续加大对绿色采购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让我们携手共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四宜”美丽滨城。
2024年4月30日
工作人员:班又萌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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