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天津韦吉文化有限公司等250家出版物发行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天津韦吉文化有限公司等250家出版物发行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无实际经营,且连续两年没有参加或未通过出版物经营许可年度核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规定。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责令天津韦吉文化有限公司等250家出版物发行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就相关违规情况进行改正并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或履行相关变更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联合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现依法予以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022-63000864)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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