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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务网编辑组     发布日期: 2024-05-20 18:34      来源: 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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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在保障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的合规使用、流通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

    一、授权方式

    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原则上采用有条件无偿方式授权,用于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原则上采用有条件有偿方式授权。

    二、申报领域

    本次遴选重点征集领域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领域,其他领域特别优秀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技术能力和安全资质;

    (二)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三)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应用场景开发推广能力;

    (四)具备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五)近3年未发生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申报授权运营的场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具有本地特色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二)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三)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四)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四、征集时间

    拟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最终运营机构,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请提交

    根据自愿原则,申报人按照《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专用邮箱(bhsjj@tj.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滨海新区数据局联系。(联系电话:13820042035,18622318683)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天津市滨海新区数据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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