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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网编辑小组     发布日期: 2020-03-16 17:46      来源: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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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时间

    2020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进行。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网上填报完成,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将于4月30日前进行审核、汇总。待审核通过后,出版物零售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二、年度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滨海新区辖区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包括外资企业)单位,含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

    出版物零售单位包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核验内容

    (一)核查出版物零售单位2019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核查出版物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出版物零售单位2019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情况。

    四、年度核验程序

    (一)出版物零售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提交。

    (二)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核对填报数据。如填写完整正确,点击“审核完成”,否则点击“驳回”,出版物零售单位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

    (三)出版物网络发行单位填写《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登记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到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邮箱xcbcmcbs@tjbh.gov.cn

    (四)报送纸质材料,以下地点就近报送:

    塘沽地区报送到塘沽新华书店(滨海新区塘沽解放路124号),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13820065599 ;

    大港地区报送到大港新华书店(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和迎新街交口),联系人:夏清艳,联系电话13821208405;

    汉沽地区报送到汉沽新华书店(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南路94号),联系人:刘忠,联系电话15620558234。

    (五)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物零售单位提交的纸质年度核验材料(详见第五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六)为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实地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滨海新区将对部分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五、年度核验材料(纸质材料的提交、审核要求)

    (一)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待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内容包括:①发行单位2019年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②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条件。③总结2019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情况。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五)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登记表(附件2);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借助其他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发行业务的,提供与该网络平台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入驻手续复印件(从事网络发行单位提供);

    (六)2020年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3)。

    (七)其他有关材料。

    六、年度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规定,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照规定网上填报,提交规定的电子版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年度核验戳记。通过年度核验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改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部门批准。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出版物零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七、年度核验联系方式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张媛媛、廖晓斌,联系电话:65309793、65309060。

    邮箱:xcbcmcbs@tjbh.gov.cn

    QQ工作群(494403232):滨海新区印刷发行管理群

    微信工作群: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印刷企业群

    附件:

    1. 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 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发行登记表

    3. 2020年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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