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201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8〕49号)。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和督导考评要求,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是什么?
出台《实施方案》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新要求,落实新形势下“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原则,也是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通过明确总体要求,落实主要任务,保障资金来源,对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对提升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为我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四、《实施意见》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力度。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建设全面覆盖、快速通达的县道网络系统,提升县道二级及以上里程,逐步提高路面宽度6米及以上农村公路路网比例。对难以实施提级改造的农村公路,采取路肩硬化、增加错车道等方式,提高通行能力。建设好服务现代化都市型农业、旅游区、产业区等农村主要经济增长点的农村公路,做好与周边省市接口公路的对接,有效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覆盖广度。
二是管理好农村公路,提高治理质量和效率。落实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财力物力保障和政策支持保障,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成立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加快推动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制定区职能部门、街镇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清单,加强对区职能部门、街镇政府的指导和考核。建立区有路政员、街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发展成果。加强养护保障。推动建设健全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运行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
四是运营好农村公路,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科学构建“村村通公交”服务网络。编制完善“村村通公交”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区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合理布局“村村通公交”线网布局,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公交、客运班线、定制班车、预约车等方式,提高城乡客运的运行效率。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程,新增公交运力100%采用新能源公交车。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场站及设施。既有公交场站增建充电设施的,规划、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予以支持。
五、《实施意见》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海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滨海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由区长主持召开,副区长参加,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召集,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街镇政府参加,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农村公路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财政主导、分级统筹、社会参与、稳定增长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投入机制,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市级补贴标准。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的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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