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
为全面加强我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日,我区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监管计划》),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区政府每年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8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监管计划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监管任务,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今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国食办《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和《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先后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该《监管计划》。
二、重点工作
《监管计划》明确了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包括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决战决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做好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堂及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工作部署,针对2019年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今年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新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四项重点工作。同时,按照《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年底迎接市级考核验收;针对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食堂及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特点,继续开展食堂及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确年内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三、监管任务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监管计划》明确了八个方面监管任务,包括种养殖食用农产品和畜禽屠宰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任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食品安全其他部门任务、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等内容。这八个方面内容贯穿“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涵盖各管委会、各街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等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部门,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监管计划》要求区、街镇两级食安委(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统筹领导、综合协调的抓手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注重靶向治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四个责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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