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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0-15 10:5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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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助力天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将消费提质扩容作为扩大内需、引领增长的重要引擎,全面增强商贸发展的创新引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为此,研究制定政策,多方位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支持方式包括哪些?

    答:支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初创型、新锐型、先锋型、支柱型、领军型、龙头型等类型认定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申请年度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是强化金融保障。鼓励商贸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双市场、增加就业人员、建设大型商贸总部,对商贸企业通过持牌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或通过其所属集团获得的融资,经企业申请和评审,申请年度内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优化物流效能。支持商贸企业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对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大型商贸总部基地等企业的物流费用给予支持,经企业申请和评审,申请年度给予一定支持。

    四是盘活商务楼宇。租用保税区范围内办公场所的商贸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对于相应面积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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