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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09 14:32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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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2号厂房A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将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18号天保工业园5号厂房的全部生产设备整体搬迁至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225号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2号厂房A区,西七道厂区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迁建后总体产能不变。主要产品产能为:年产缠绕式无纺布透气管10万件,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120万件,SAF棉汽车用组装产品(多品类)72万件。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6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热压式无纺布透气管生产线预备加热机及超音波焊接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缠绕式无纺布透气管生产线制管机及组装机粘合、喷墨机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SAF棉汽车用组装产品生产线超音波组装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气体。上述三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新增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独立排口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泽克梭(天津)汽车部品有限公司对独立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沾染漆料的废无纺布管、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126-2024121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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