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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14:57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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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

    2024年5月27日

    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人才自主认定政策,激发人才活力,根据《滨城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人才指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创新等实绩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 重点人才认定条件:

    1.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2.与坐落并经营在保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和使用的人才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经综合评分(详见附件)60分及以上,或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的(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人才。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金卡累计持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银卡持有人数10%。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提交标准。用人单位对照本办法第三条,于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提交认定标准;

    2.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通过滨城人才服务证申报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对综合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上传《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达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的(C类人才第7条所列除外),上传佐证人才分类情况的材料。

    3.材料审核。保税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电子卡。

    第六条 服务事项

    1.享受银卡所有服务事项。

    2.享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及法律业务查询、咨询服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律师预约或法律顾问预约。

    3.享有合作银行金融优惠服务,减免相关费用,享受相应优惠权益。

    4.享有财务核算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5.享有纳税申报等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6.享有政务服务审批绿色通道,可享受免费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

    7.按照规定可享受支持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科技创新券“检测券”。

    8.按照规定可享受支持企业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科技创新券“高企券”。

    9.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创新主体委托保税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其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事宜可优先申请。

    10.可享受免费办理文化中心借书证。

    11.有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可由团委协助联系对接,推荐优秀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事项。

    12.享受新区工会会员普惠政策,其中,大病救助标准在在职会员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至60%,最高不超过7.9万元。

    13.需购买平行进口车的,推荐信誉好的平行进口车平台和企业,并享受相应服务。

    14.根据保税区有关购房政策,可按照规定享受一定比例购房资助。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并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申请人申领滨城人才服务证金卡资格;已申领并发放的,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收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滨城人才服务证重点人才综合评分表

    (咨询电话:022-2489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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