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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 2024-05-20 15:28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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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和《2024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保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保税区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叶卉

    成员:田海波 李荣 付岩 刘煜 张蕊 王芳 侯晓磊 杜丽君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区域(空港区域、临港区域)划定招生范围,招收保税区户籍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保税区户籍及非保税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三)招生时间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5月25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文教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招生工作时间及安排:

    (1)2024年5月25日8:00-5月26日18:00:网上报名采集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s://kgjy1.tjftz.gov.cn/html/sof_login.jsp),按照要求如实、详细填报信息。每个幼儿只能选择申请一所幼儿园,截止日之前可以自行进行修改。信息采集报名结束后,5月27日-5月29日幼儿园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于5月30日短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的具体事宜(若5月31日尚未收到短信通知,请及时主动联系幼儿园)。

    (2)2024年6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和适龄幼儿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幼儿户口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房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适龄幼儿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页都复印)。

    (3)2024年6月12日:随机等额派位,当天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随机等额派位工作将由幼儿园在文教局监督下自行组织完成,家长必须按照园方有关要求和规定参加。

    (4)2024年6月14日:学位未满的园所启动二次招生。

    3.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幼儿本人具有保税区户籍。

    (2)适龄幼儿无保税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区内可落户的合法固定居所,其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父母或“四老”无区内独立住宅产权,但持有保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保税区单位工作证明含在本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在区内务工就业或在区内实际居住等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

    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

    适龄幼儿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本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幼儿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说明

    (一)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但未现场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家长必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保税区文教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伪造,将取消入园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含民办)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坚决执行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结合园所实际,做好风险研判,同时加强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二)严格操作程序。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

    七、招生咨询电话

    公办幼儿园: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空港育树家园区):022-84841265/84841266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空港二十一世纪实验园区):022-88954518/88954516/131-1007-8196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空港海丽达美港园区):022-58801780/133-4201-8295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临港育树家园区):022-66622395/155-2225-5177

    民办幼儿园:

    天津自贸试验区育树家湖滨幼儿园:189-2048-6837

    天津自贸试验区瑞德幼儿园:022-84958245/189-2096-7236

    天津启乐原幼儿园:182-2232-6001

    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022-84912820



    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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