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保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津保管发〔2022〕22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政策原文件:https://www.tjbh.gov.cn/bsq/contents/10835/26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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