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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4 15:45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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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全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文教局及时向管委会报送信息,与保税区有关部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分类

    根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场所、大型活动设施设备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火灾、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分级

    根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剧院等场所)和举办的文化活动(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处置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文教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管委会的领导下,领导小组根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全面工作,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工作,分析总结保税区年度应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文教局:协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转发气象部门各类预警信息,协助做好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空港、海港区域涉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空港、海港区域因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党建工作部: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助处理因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引发的民族宗教问题。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协调做好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以及救援物资等相关工作。

    临港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临港区域涉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临港区域因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财政局: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负责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对相关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助处置食品卫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商务局:负责协助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涉及外籍和港澳台在保税区人员、机构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区委宣传部确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协调涉及外国及港澳台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各派出所:负责维护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并配合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认定工作,如涉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

    (三)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文教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教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文教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全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制定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指导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管委会和领导小组关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迎检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值守,预判突发事件等级;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陪同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风险防控

    各成员单位、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隐患。

    (二)预警

    根据自身特点,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评估分析。

    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依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预警和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方案,并采用移动手机、人工报传、固定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及扩大。

    一旦发生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响应。

    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进行抢险救援和作业场所人员疏散。

    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保税区管委会通报事故险情。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四、信息报告

    (一)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涉突发事件公共文化场所负责人和文化活动组织者;

    2.文教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文教局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文教局。文教局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局首报信息,由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四)报告时限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文教局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可直接向保税区应急办报告,并同时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文教局。文教局可直接与事故现场人员、相关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与文化活动负责人联系核实情况。

    (五)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滨海新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保税区层面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级别

    天津港保税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党委、管委会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应对工作;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开展应对工作。

    (三)应对程序

    1.处置过程

    (1)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依照分工开展工作,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党委、管委会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2.处置措施

    (1)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性质、地形、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建立疏散通道。引导观众有序、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并开展对人民群众的紧急救助工作。

    (3)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观众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灭火等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并做好观众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四)新闻报道与发布

    党建工作部指导做好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建工作部在区委、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遵循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原则,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与发布制度。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五)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观众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较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滨海新区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一般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保税区管委会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善后处置工作由保税区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生产恢复等。

    (二)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应急救援结束1个月内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相关单位应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伍,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由文教局会同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三)通信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通讯工作,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搞好移动终端信息发布。

    (四)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全力救治,全面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五)协作保障

    文教局负责完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合作机制,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处置、解决保税区发生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六)经费保障

    依照管委会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八、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与培训

    1.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普及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加强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增强灾害防救技能。

    (二)应急演练

    1.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2.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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