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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打包车间新增发酵豆粕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25 14:58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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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打包车间新增发酵豆粕生产线项目

    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四十路2068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在现有打包车间二层预留区域新增一套独立的发酵豆粕生产线,分别布置安装发酵豆粕生产设备,包括1500kg混合机、一台螺旋包装机和斗式提升机等,建成后年产发酵豆粕500吨。本项目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及噪声防治设施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豆粕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和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1米高的排气筒DA025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及上述工序未被收集的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统、硫酸雾和氯化氢厂界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器具较清洁废水和纯水系统排浓水,经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斗式提升机、双轴混合机、螺旋包装机、破拱器、液体搅拌罐、脉冲除尘器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实验器具清洗浓液,废试剂瓶及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除尘灰由企业自行回收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3922日-92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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