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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51-10835-2021-00011
发布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文日期: 2021-04-20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

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0〕27号),现将《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天津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0〕27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202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思路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大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商品化流通、货币化融资、组合化运用和专业化服务,努力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为天津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按照“产权强区”的发展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服务和支撑作用,实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从多到优、从优到强转变,带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增强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供给保障。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供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市场保障。

坚持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的结合,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衔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政策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加大新时期我区知识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凸显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高度、新境界、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立起覆盖重点产业、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年均申请量10件以上;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

——培育3个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个以上国家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3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3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项目。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事业单位累计达到30家,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300家以上。

——培育1家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知识产权交易量年均增幅30%以上,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产品试点。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计划。结合保税区产业聚群体系的构建,培育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国家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围绕创新发展瓶颈问题,通过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培育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鼓励产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专利微导航。鼓励我区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工局、商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专利,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推动高价值专利向国际、国内标准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明显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工局)

3.完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制定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加大对高质量专利资助奖励力度。加强对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指导,以产权质量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指导企业、产业不断提高专利、商标、软件和版权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科工局、发改局、社发局、办公室)

(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工程

4.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对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认证后资助。积极引导贯标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通过标准的实施,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着力提升全市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5.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壮大发展本地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基础能力强的机构对接国家及京津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拓宽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层次。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引进一批京津知名品牌高水平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机构服务整体水平。对功能完备、发展潜力大的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引导,着力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信息利用、专利申请、制度建设、专利运营、专利管理、人才培训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转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工局)

6.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对我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规模的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作,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7.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组建专利池、专利基金、运营机构等合作体。发挥知识产权联盟的重大作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维权等难题,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工局、政务服务办)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提升工程

8.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发挥创新创业中心优势,建设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在创新创业中心建设1000平米的知识产权运营展示中心,展示区内企业核心专利,通过线上和线下融合,聚集区内不少于15家服务机构,汇集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涵盖专利、商标、版权产品代理、咨询、评估、维权保护、创投融资、交易拍卖等,有效支撑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成集知识产权、产业、科教数据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推送平台、知识产权可视化系统、知识产权决策支持系统,提供高质量产业专利大数据及信息共享共用服务,为我区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我区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社发局、科工局、人社局、办公室、创新创业中心)

9.培育优势产业运营中心。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培育优势产业运营中心,吸引高校院所、行业龙头参与建设。通过产权布局完善整个产业链和价值链,壮大产业发展和提高产业竞争力。开展产业特色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和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科研机构积极申报综合产业运营中心试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科工局、社发局)

10.创建“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创建“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选择一批资质、信用良好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企业,统一使用“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加强监督,并采取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海港局)

11.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充分对接现有“双创”空间,着眼区域产业特色,发展一批以专利导航为基础、以专利创造为目标、以专利转化运用为目的,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利池构建、业务培训、创业辅导、孵化基地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进程。围绕具有产业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专业机构精准服务优势,对拥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专利给予支持引导,重点扶持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带动企业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创新发展。支持知识产权特色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中心、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局、中欧(中意)办)

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

12.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的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商标品牌推广示范,提高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海外商标布局与实施,促进国际商标注册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培育1个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工局)

13.激发知识产权组合效益。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组合策略,全方位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领域,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效益。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奖、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国家级项目,积极参加创新能力、创新创业、专利转化大赛,对创造多项核心发明专利并在保税区成功转化的引进人才予以奖励,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溢出效应,提升产品价值。积极鼓励中小学校申报知识产权科普基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社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人社局)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天津市、滨海新区两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政策的宣讲。资助支持开展海外预警项目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项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社发局、科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科工局、社发局、创新创业中心、人社局、政务服务办、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办公室、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予以配套,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运营资金投入体系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作为各级科技项目立项、科技项目验收、科技评奖的重要条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应用。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局、税务局)

(三)促进招商引资

开展以专利、商标为主,辅之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特色的招商引资。以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交易运营平台、新型智库、投资公司、运营投资基金、银行为目标,以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抓手,落实知识产权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项目平台、知识产权总部经济集聚。(招商局、金融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

资金使用安排,按照新区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开、公平、透明,实行专款专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实行项目化、责任化、表格化、数字化管理,确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对照表

2.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

解表

 


附件1

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指标对照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目标值

2022年目标值

2023

目标值

1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平均增幅

20%

20%

验收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

30%

30%

验收

3

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

40%

40%

验收

4

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

数量(家)

10

15

验收

5

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数量(单)

1

验收

6

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数量)

15

30

验收

7

实施国家产业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数量(个)

1

验收

8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数量(家)

15

30

验收

9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家)

150

300

验收

10

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家)

1

验收

11

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数量(家)

1

2

验收

12

有效专利数量(件)

12000

13200

完成

13

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200

2420

完成

14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00

200

完成

15

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增幅(家)

10%

10%

完成

16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个)

2

3

完成

17

创新主体微导航项目(个)

2

3

完成

18

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个)

2

3

完成

19

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项)

10

20

完成

20

注册商标总量(件)

15000

16500

完成

21

培育区域商标品牌(个)

1

完成

23

培育集体商标(个)

1

完成

24

知识产权特色园区

1

完成


附件2

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建设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计划

1.1培育3个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个以上国家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科工局

商务局

1.2培育3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项目

1.3鼓励我区企业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

2.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2.1培育3个以上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具有明显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科工局

2.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分别突破2500件、100件,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

3.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3.1制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科工局

发改局

社发局

办公室

(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工程

4.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1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4.2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认证后资助

4.3引导贯标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5.实施专业知识产权托管

5.1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市场监管局

科工局

6.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6.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示范工作。

金融局

市场监管局

7.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7.1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科工局

政务服务办

7.2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提升工程

8.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

8.1建设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社发局

科工局

办公室

人社局

创新创业中心

8.2线上和线下融合,力争聚集区内不少于15家服务机构,汇集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9.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9.1培育综合产业运营中心,吸引高校院所、行业龙头参与建设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科工局

社发局

9.2开展产业特色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和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10.创建“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运营平台

10.1培育“保税区平行进口汽车”集体商标。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海港局

10.2加强宣传推广,提升集体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

11.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创客空间

11.1发展一批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进程。

创新创业中心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发改局

科工局

中欧(中意)办

11.2对拥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专利给予支持引导,重点扶持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

(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

12.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

12.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的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市场监管局

科工局

12.2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12.3加快海外商标布局与实施。

13.激发知识产权组合效益

13.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奖、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国家级项目。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社发局

发改局

科工局

人社局

13.2鼓励企业参加创新能力、创新创业、专利转化大赛。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4.1积极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

市场监管局

社发局

科工局

财政局

14.2进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政策的宣讲。

14.3资助相关机构每年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项目。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成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政策支持

我区按照1:1予以配套。

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

发改局

科工局

税务局

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招商引资

开展以专利、商标为主,辅之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特色的招商引资。

招商局

金融局

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项目平台、知识产权总部经济集聚。

监督考核

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开、公平、透明,实行专款专用。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实行项目化、责任化、表格化、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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