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应急罚[2023]k-02号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保)应急罚[2023]k-02号
(个人姓名):刘长利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月桥村三区31号
你安全生产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2年7月26日,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刘长利,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能有效实施对皮文顺等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以上事实证据有《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
2023年1月9日,我局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应急告[2023]k-49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材料。
以上事实,有相关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RMB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如你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0000元)。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崔长利、吕岩 联系电话:022-25763743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