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属地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动态,科学决策、迅速应对响应相关突发事件,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港保税区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等相关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各部门、各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务必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松懈和敷衍塞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速度,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规范报送程序
(一)报告原则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报告原则。
(二)报告时限
区域企业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向保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企业在拨打110、119、120等电话进行报警处置后,也务必在1小时内同步向保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未同步向保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导致贻误突发事件处置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三)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报信息可“先报事后报情”,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抓紧续报。如一些要素不清,初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三个要素,其它情况待调查核实清楚再续报。
三、强化培训处置
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并熟练掌握。各责任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切实强化督促落实。发生突发事件后,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响应处置、第一时间报告情况,不得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情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损失,严防次生灾害。
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