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
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
天津港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建筑业发展,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安全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科学施救;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等工作原则。
本预案是保税区应对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保税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需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本预案是天津港保税区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对保税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保障预案(或方案)具有指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事故分级,保税区建设工程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设立天津市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保税区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规建局局长担任。
(2)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保税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事故应急资金、队伍、装备物资等管理工作。
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保税区有关部门组成。
保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
保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1)办事机构组成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税区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保税区规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一般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保税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领域日常应急值守,负责收集、监测预警,负责信息报送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并应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保税区规建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应急救援组
牵头部门:区规建局
成员单位: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管委会办公室、区社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环局、区发改局、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
①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②负责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
③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堵漏、破拆等抢险作业,控制险情。
④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2)治安保障组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周边相关单位
职责:
①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区域的人员实施疏散及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②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消洗点。
③协调警力开展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进行治安巡逻。
④协调警力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⑤统计事故中受伤及失踪人员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区社发局
成员单位:总工会、急救中心、相关专业医疗机构
职责:
①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②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专业医疗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③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
④负责现场救援及疏散人员的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规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环局、区科工局、区社区办、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相关电力等单位
职责:
①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的供应。
②负责组织公用设施的排险和抢修。
③负责应急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及路灯、路桥、排水等公用的保障工作。
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5)环境监测组
牵头部门:区城环局
成员单位: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职责:
①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
②确定空气、水体、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③组织专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④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信息发布组职责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规建局、区应急局、区社发局
职责:
①负责媒体接待。
②负责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事故现场采访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③负责新闻稿、公告、信息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制定临时措施,要限期完成整改。保税区有关部门要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工整顿。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通过市、滨海新区和保税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提示信息。
建设工程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保税区规建局接到气象、水务、地震、海洋、海事、国土房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转发保税区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
(2)事故状态预警
事故状态预警是指保税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建设施工单位在接到上级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当监测到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辖区内相关影响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若辖区内企业已发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事故后,当监测到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危害增大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按要求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周边单位、受影响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报告保税区管委会。
(1)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微信、传真、短信群发、拨打固话手机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2)预警信息的转发
保税区规建局负责转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事故常态预警信息,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传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防御响应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事故状态预警信息。
主要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职责及时做好启动预警响应程序的人员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均应及时上报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1)常态预警。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经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消防119、公安110、医疗120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请求专业救援。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单位立即上报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信息报送时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结报三项要求,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首报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送。续报要根据突发事故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结报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2)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3.1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滨海新区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保税区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
(1)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时,启动一级响应。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在根据国家及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
(2)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启动二级响应。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在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市政府的处置决定。
(3)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 启动三级响应。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在滨海新区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滨海新区政府的处置决定。
(4)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四级响应,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后果可能扩大时请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2)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受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工作,需要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路线,尽快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及现场救援的需求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6)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
事故现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保税区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组织对水体、空气、土壤等样品尽快开展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估算并提供污染物扩散范围等数据。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7)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8)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①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②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③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④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2)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由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3)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信息通报管委会、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事故的新闻报道,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及滨海新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实施,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
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宣传部门负责,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配合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保税区配合市、滨海新区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应急结束宣布后,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保税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抚慰抚恤、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工作。保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要在滨海新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
(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由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3)较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事故的总结评估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保税区管委会、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保税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损毁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讯录,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通讯信息制度,编制本单位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并明确和公布应急电话。
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是保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保障,建设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基础救援力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其数量应足以满足救援和抢险需要,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税区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专业(部门)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应当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物资保障组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区各部门应掌握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和储备情况,期规建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应急物资的储备,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常备物资经费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保税区突发建筑工程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善后补偿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救援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1)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广大群众掌握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保税区有关部门、工会、团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进行防灾减灾有关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进行1次天津港保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要纳入保税区管委会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演练实施方案。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经评审,由保税区管委会批准后,按规定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区突发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