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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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2号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2〕1号 | 2022-2-11 |
2 | 关于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产业智能化升级、优化布局与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自贸环审〔2022〕3号 | 2022-2-17 |
3 | 关于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2〕2号 | 2022-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