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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汽奔腾4S 店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1-21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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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一汽奔腾4S 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7 号天津路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内。

    3.建设单位:天津市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主要开展一汽奔腾汽车的整车销售、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汽车维修等,目前年销售汽车900余辆,年维修汽车10000余辆次。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2%,主要用于烤漆房废气净化设施、污水预处理、隔声降噪、固废暂存及处置、环保验收等。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项目设2间烤漆房,采用电加热,喷涂时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吸附处理后,各由1根11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二)车辆冲洗废水与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空压机及维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昼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汽车园中路侧满足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设置了规范化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废机油、废棉纱、废油漆桶、烤漆房废气过滤棉、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金属边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安装了规范化标识牌。

    (六)建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

    (七)项目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2249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0.112吨/年、氨氮0.0112吨/年,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污染物总量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1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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