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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港湾加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港湾加油站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07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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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港湾加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港湾加油站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路69 号

    3.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港湾加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5.项目概况:本项目加油站建于1995年,建设规模为二级站,2009年进行汽油油气回收改造,安装了一套汽油油气回收系统,现每年销售汽油370吨、柴油4640吨。项目总投资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28.9%,主要用于油气回收装置、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等。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项目设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罐汽车罐内系统,加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进入埋地油罐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三项油气回收指标,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油站油品损耗,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边界处的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税区扩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厂界处的噪声昼、夜间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主要原因为受临港路交通影响。

    (五)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振华加油站负责运送至振华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院内,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六)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有比较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七)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废水排放量420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0.0252吨/年、氨氮0.003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5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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