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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拉伐天津空港畜牧设备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01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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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利拉伐天津空港畜牧设备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纬十道101 号

    3.建设单位: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7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41145平米,其中畜牧设备生产区31711平米,清洗剂及消毒剂生产区9434平米,配套及附属设施2572平米。利拉伐天津空港畜牧设备生产项目畜牧设备及清洗剂部分已于2014年8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津空环验[2014]26号)。本项目乳头消毒剂部分依托原有土建工程及构筑物,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现已具备年生产4800吨乳头消毒剂的生产能力。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乳头消毒剂生产碘甘油配置工序的反应器排气口、碘甘油储罐呼吸口产生的含碘废气,消毒剂混合罐排气口、产品储罐呼吸口、灌装工序产生的含碘废气,分别经废气净化塔中硫代硫酸钠氧化还原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消毒剂生产中,废气净化塔所排尾水、设备二次冲洗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一起,经生产废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化粪池沉淀的职工生活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冲洗废水一起,经生活废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以上外排废水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

    (三)设置了规范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碘-甘油混合溶液、灯管、防冻液、废铁罐、废酒精、废异丙醇、废油、沾染废物、实验室试剂及废塑料桶及消毒剂产品置换产生的一次清洗残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有相关记录;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等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的沉淀物属一般废物,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2014年11月18日-12月1日(10个工作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三楼环保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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