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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8-07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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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和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6500万欧元在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经四路以东、纬六道以南地块,西侧紧临经四路、南侧为泊姆克液压公司、东侧为拟建的茨埃威尔变速器公司、北侧为在建的汉特曼轻金属铸造(天津)有限公司双离合器变速器壳体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3416.4平方米,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项目租赁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18558.16平方米,为大众变速器配套生产离合器、变速箱壳体,项目预计2015年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DQ380离合器、变速箱和DQ500离合器、变速箱壳体各45万个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保投资约2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主要用于营运期消声降噪、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绿化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且不影响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对照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采用配餐制,无食堂油烟产生。

    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浓水一起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总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机加工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等噪声源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振动达标。

    4.设置专门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清运频次相匹配。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其沾染物、机加工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规范化存放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给物质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

    5.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排污口规范化的规定,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等须规范化设置,并安装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计划,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和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其中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统筹考虑。

    排水量不高于10170吨/年,CODcr 不高于0.5085吨/年,氨氮不高于0.0509吨/年。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六、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a类;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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