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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部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7-25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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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部分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湖滨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呈报的《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部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的《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部分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贵公司拟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部分二期项目,复地湖滨广场住宅项目东南与西南方向临复地湖滨广场商业项目地块,东北临环河东路,西北临东二道,共分两期建设,二期位于地块东侧。二期项目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9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含2栋13层住宅楼、18栋11层住宅楼;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76平方米,含2座10KV变配电站;地下室、地下停车场、换热站、配电间、设备房等。项目建成后规划入住731户,住宅人口2047人。项目计划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竣工。

    项目环保投资约4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7%,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垃圾收集及异味控制、绿化、施工期环保措施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贵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对照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禁在住宅建筑里设置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的餐饮、娱乐业;住宅楼无底商;小区内若设置移动基站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10KV变配电站与周边住宅边界距离不得小于8米。

    2.生活污水须设化粪池,污水全部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3.落实中水管网设施建设,绿化、冲厕等生活杂用水应使用中水;设置雨水收集、贮存、利用设施,收集利用建筑屋顶雨水,补充用于绿化、景观等用水。

    4.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及异味扰民问题。

    5.换热站、电梯间、配电间、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均须布设于封闭的设备间内,并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关要求,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及住宅产生影响。

    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落实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减少车辆噪声对小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6.通过合理布局、绿化、安装通风式隔声窗等防护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环河东路侧居民住宅的影响,保持居民较安静的生活环境

    7.严格按照节能建筑标准有关要求,建设节能型住宅,降低能源消耗。

    8.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规定,采取围挡、苫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严禁采用人工打桩、气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

    9.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向我局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如需夜间施工,提前三天向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10.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和公建设施出售、出租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周边环境、公建位置及规划业态、变配电站房情况、车库位置及出入口、垃圾存放点等及其他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设施情况。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

    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5.《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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