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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鸟网络空港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7-25 00:00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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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菜鸟网络空港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传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呈报的《菜鸟网络空港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和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的《菜鸟网络空港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贵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菜鸟网络空港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选址东至规划建设用地,南至纬五道,西至经四路,北至纬四道,占地面积为192344平方米,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项目建筑面积约1196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6座单层物流仓库,1座五层配套楼(含食堂)及3座单层门卫室等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交易配送、仓储、结算解决方案等,仓库主要存放服装、数码、食品等日用品,货物品种为丙类,不涉及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存放,也不涉及需冷冻、冷藏物品或食品。项目计划于2014年9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建成后将支持80万单的日发行量。

    项目环保投资61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污水预处理、雨水收集利用、隔声降噪、固废收集、排污口规范化、厂区绿化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贵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对照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加工业务,不得露天仓储易扬散或产生扬尘货物。

    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应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污水排放总口。

    3.食堂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85%,食堂油烟经建筑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应定期维护、清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房、电梯操作间、变配电室、VRF室外机等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加强对厂区内各类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和内部办公环境产生影响。

    5.设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体废物;废纸箱、废木条等一般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设置中水管网,绿化、冲厕等生活杂用水应使用中水;设置雨水收集、贮存、利用设施,收集利用建筑屋顶雨水,补充用于绿化、冲厕、景观等用水。

    7.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8.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位置安装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9.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10.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向我局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如需夜间施工,提前三天向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其中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统筹考虑。

    排水量不高于32400吨/年,CODcr 不高于1.62吨/年,氨氮不高于0.162吨/年。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a类;

    3.《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

    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5.《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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