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保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税区党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2024年,保税区认真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在保税区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038条、在“一网一视两微四端”八个官方政务新媒体平台总计发布文章及视频4860条次,阅读、播放总量705万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组织部门、企业等集体采访报道活动12次。
(二)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对接收、登记、补正、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持续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公开质量,提升公众获得感。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56件,予以公开23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2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审查纳入政府信息制作过程,做到发布流程追溯可查。有序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定期审查,动态调整公开内容,对已废止或失效文件进行有效标识更新。
(四)不断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在保税区政务网站新增便民服务专栏,划分教育教学、卫生健康、生活服务三大版块,集合收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完善政务网站日常巡检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落实属地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备案、协同管理、精细监测、定期通报机制,实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运维、关停、注销全过程管理。全年开展月度抽查24次,季度检测4次,检测属地政务新媒体账号600余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6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4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对接部门处理信息公开方式有待拓展。
2024年,保税区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升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快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优化公开目录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在明年的工作中,为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中填写“其他结果”的1件,其中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1件。
2024年保税区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