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享受政策明白纸 |
一、市级备案
(一)所需条件(应同时具备):
1.众创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运营满一年以上。
2.具备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
3.可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50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5年。
4.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线上线下活动。
5.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
6.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
7.申请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还应聚集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者,提供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及资源对接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纸质版5份;
2. 充分反映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佐证材料纸质版5份;
3. 上述涉及的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1. 按照所属区域报送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备案且公示无异议的众创空间名单报送滨海新区科技局;
4. 区科技局汇总新区拟备案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汇报文件,统一发确认通知对外公布。
二、推荐国家级备案
(一)所需条件(应同时具备):
1.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运营时间满18 个月,已备案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
4. 拥有不低于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5.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 家。
6.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 家获得融资。
7. 每年有不少于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 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
整。
11.服务对象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 个月。
(二)申报材料
1. 网上系统直接申报。
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
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获取;
2. 反映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5份。(三)申报程序
1. 按照所属区域报送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备案且公示无异议的众创空间名单报送滨海新区科技局;
4. 区科技局汇总新区拟备案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拟推荐备案名单,统一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推荐国家专业化备案
(一)所需条件(应同时具备):
1. 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 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 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 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 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6. 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7. 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材料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2. 总体成效,3-5个成功案例;
3. 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4. 组织与保障。
(三)申报程序
由市科技局指导本地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区科技局配合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四、管理内容
1. 已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期间发生主体或运营场所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已备案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已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填报建设情况和成效信息数据,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区科技局或所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局或所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月10日前分别反馈给市创业孵化协会。
五、享受政策
(一)免征税种与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申报材料与流程
1.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确认,并统一导入信息服务系统。
2. 拟申请免税的机构需登录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账号和密码与火炬统计系统一致),录入相关信息。并填写《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税信息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在免税系统进行确认。
六、受理机构
1.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4号楼106室
电话:66707959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经开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
电话:25202164
3.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地址:保税区西三道166号
电话:66619070
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招商促进局
地址: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
电话:84806318
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局)
地址:东疆亚洲路4611号C325室
电话:25605296
6.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地址: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电话:66328154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