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气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2 09:31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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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燃气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获得燃气用气的便捷程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激发燃气市场活力,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助力高质量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新区燃气行业实际,现将加快燃气用气报装接入,提升燃气供应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装业务办理流程

    一)减少报装环节

    本区中压及以下用户的用气报装接入申请实现一口受理,办理环节简化为用气申请和通气2项,办理总时限为1个工作日。

    用气申请环节。对具备燃气接入条件的用户,燃气企业在接到用户申请的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用户出具受理意见。

    通气环节。各燃气企业受理用气申请后,尽快组织通气条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根据用户需求安排通气时间,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通气。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竣工验收未能按时完成的,不计入燃气报装办理时限。

    (二)精简申请要件

    办理新建公建、住宅项目用气申请,提供申请材料精简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格书》两项。《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格书》实行承诺制,可容缺后补。

    办理公建改燃及增容项目用气申请,提供申请材料精简为产权证1项,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三)缩短办结时限

    纯户内小微用气工程的施工用时从具备燃气系统安装条件到通气用时不超过6个工作日。不涉及外线施工的项目办结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四)取消服务收费

    办理燃气用气报装接入,除收取工程设计、施工等必要费用外,免收相关服务费用。

    二、提升用气供应服务水平

    (一)搭建便捷服务平台

    增加用气办理网点,拓展企业公众号、网上申请、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用气办理渠道,开展电话预约、主动上门、全程代理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物联网燃气表,扩大网上用气管理和用户缴费比重。

    (二)优化用气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标准,对用户办理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申请材料一次性收集完成、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开展服务事项改革

    规范燃气企业用气业务受理、计量收费、客服热线等方面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开展主动上门服务,推行燃气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一次不用跑”服务事项覆盖范围和受益群体。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媒体、网站、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用气申请条件、办理时限、服务流程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布燃气企业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用户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开展用气报装项目回访工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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