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城市环境管理局关于发布《天津港保税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公告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津保审批发〔2019〕1号),现发布《天津港保税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港保税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适用范围为天津港保税区内使用市政管网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改扩建锅炉项目。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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