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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六)
发布日期: 2020-04-24 10:57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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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沈某被120急救车转运至医院检查属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并隔离后,其于当晚逃离医院,并乘出租车前往某大型商场其妹妹家暂住。经医务人员、民警劝说,沈某才同意入院。后出租车驾驶员、其妹妹等多人被确诊,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沈某立案侦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行为方式仅处罚结果犯,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才能定罪处罚,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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