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二) |
市民提问: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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