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某企业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消防行政处罚案 |
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过调查取证,结合违法情形及场所性质,依据《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或者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示提醒
1、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神经中枢”,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火灾预防、预警和初期处置的成效。每班不少于2人的配置要求,是保障各项操作高效协同完成的基本前提。若值班人员不足,极易出现报警核实不及时、设施操作延误、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导致初期火灾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进而引发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且值班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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