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滨海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护水节水用水重要论述,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职责,全面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召集人: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东疆综保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税务部门。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内部责任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水土保持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措施。
(二)按照市、区水土保持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推进中水土保持工作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
(三)加强各部门在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协同推进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四)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情况。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确需用印时由区水务局代章。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络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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