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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3-0001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23〕1 号
主题分类: 商贸口岸,内贸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文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市容交通秩序,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

滨海新区建成区内所有公共道路及周边、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学校、医院周边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三)整治期限。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12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5日起)

3月15日至5月14日为全面摸底排查、自行清理阶段。区级媒体发布专项治理行动公告后,各责任部门、开发区、街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寻找责任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车主,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开通专门举报电话,认真及时梳理群众对废弃汽车的投诉举报线索,动员居民群众主动参与清整行动。同步在废弃的车辆上张贴治理告知书,统一明确日期,规定处置时限(确实无法联系到车主的,以初次张贴时间累计,确保粘贴的告知书三个月内持续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对所辖区域废弃汽车的底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分布情况及车辆基本信息,对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施策,最大化完成自行清理任务。各开发区对所辖区域负总责;区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及周边、底商、桥下空间及小区外楼宇前、机动车停车场等区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公路用地范围和汽车维修企业内等公共区域;各街镇负责社区、居民小区、无名道路、未移交道路(协同建设单位)等公共区域。

2.同步实施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5月15日至6月14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告知书张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责任单位在业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协助下,录制视频、拍照登记留存,整理统计后上报区城市管理委,在媒体进行公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展开清理行动。行动结束仍未移走车辆由责任单位拖至其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对无法确认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3.总结完善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做好集中专项治理废弃汽车的后续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和记录,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形成制度成果。

4.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各相关单位组织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受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滨海新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由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12个部门组成,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全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执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承担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执法治理行动。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以及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动全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保障全区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指导各开发区、各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务和投促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各开发区、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等工作,落实车辆处置相关资金;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三)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1.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有序衔接。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全区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等)

2.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规规章等制度。鼓励有关部门依职责研究制定、修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司法局等)

3.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支机构监管;加强信息沟通,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4.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根据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本区信息整合,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促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废弃汽车的存在给城市带来的危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各责任部门、开发区、街镇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规范执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方法科学得当,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畅得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设计制作张贴于废弃汽车上的告知书模板。区公安局负责起草对报废车认定执行标准、清收车辆报废处置流程、固定证据拍摄要素建议和外地牌照车辆、失窃车辆的信息核查。区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策划制作执法流程指引、执法过程实操内容相关知识问答明白纸。区委宣传部策划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四)信息通畅,强化监管。此次专项集中治理行动,采取周报制度,请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摸底排查,并于每周五前,将本周排查治理数据报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2023年12月1日前将专项执法治理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件一并报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政务邮箱:bhcgwcsglkhs@tj.gov.cn)。(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开发区、责任部门、街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各自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对照目标责任,统筹资源,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匹配经费,提供保障。各责任部门、开发区、街镇依据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合规调配资金,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可持续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官方媒体与社区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废弃汽车治理的目的和意义,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充分调动市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五)加强督导,完善监管。建立包保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自查联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结合各自考核目标,将此项工作逐步列为考核内容,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1.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2.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 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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