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59号)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质量强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区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区“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梁益铭 副区长
副组长:苑纳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立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光军 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高 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于瑞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斌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晶 区教体局副局长
周 明 区科技局副局长
解大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欣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全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喆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王早军 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万里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东辉 区住房建设委党委委员
王 凯 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乔柏林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振河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长青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邢志柏 区商务和投促局副局长
李春年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殷柏林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于学民 区应急局副局长
刘铁钢 区国资委副主任
于 泳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晖 区金融局副局长
张建东 区邮政局局长
李 静 区总工会经审主任
宋金生 区工商联副主席
顾国洪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苑纳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顾国洪兼任,各单位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质量工作部门的人员担任。
(二)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研究专题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文件、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成员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会议议定事项、文件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量强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上报领导小组。
(五)因工作需要,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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