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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2-0003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规〔2022〕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日期: 2022-06-3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有序处置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滨海新区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预案体系

电网企业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区政府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包括天津港区域)需由滨海新区政府处置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天津港区域)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滨海新区区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1.5.3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4处置有序,突出重点。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高危)用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组织体系

2.1区级指挥机构

2.1.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设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及相关电网企业董事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规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与评估。

2.1.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有关应急保障预案,并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协调停电期间电力供应,督促电网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对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运行;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协调联系上级政府行业部门等。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以及电力抢险抢修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负责舆论引导工作等。

(3)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等。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粮油应急网点监测,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

(5)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停电区域教育、体育场所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校园作为次生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规定;配合区有关规划部门做好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学校、体育场馆类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受停电事件次生灾害影响群众的相关工作等。

(6)区公安局: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停电地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放行等。

(7)区民政局: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等。

(8)区财政局:负责为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等。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电造成次生灾害地区的环境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危废处理工作等。

(10)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等。

(1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保障居民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对发生次生灾害群众安置区的生活废弃物处理;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停电地区受灾群众的相关工作等。

(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物资运输保障,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协调客运站、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参与协调客运站、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

(13)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所属水利设施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包括配备应急电源等保障措施;指导协调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

(14)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事故区域内农作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汇总评估、统计上报等。

(15)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商业场所等部位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做好市场调控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等。

(16)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指导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等。

(1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做好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因停电引发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停电地区卫生防疫工作等。

(1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因地震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工作,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为事故应急提供决策意见及现场应急指导;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停电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等。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处理;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捐赠药品的检测和接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期间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

(20)区气象局:负责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等。

(21)区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22)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停电引发火灾的现场抢险;负责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当地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等。

(23)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电网企业:负责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对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停电事件的预警和响应建议;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事故抢险,修复损坏电力设施,恢复供电;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援助等。

(24)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救助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等。

(25)区融媒体中心:参与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各开发区、街镇指挥机构

2.2.1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抢险救援组。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工作组,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电网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5发电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落实电网调度措施。

2.6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自备应急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负责本单位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服从电网调度,确保电网安全。

2.7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震、水文、化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修编、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及调查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并进行评估和研判。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

3.1.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水务、应急、海洋、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3.1.2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1.3电源侧风险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发电企业建立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发电企业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查和预控,组织电网企业电源侧线路巡检。电网企业定期组织电源侧线路巡检,不断创新智能化巡检方式,掌握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3.1.4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

3.1.5燃料供应风险监测。发电企业建立燃料供应监测机制,掌握动态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

3.2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停电事件。

3.2.1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红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60%以上的电力缺口;

(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3.2.2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橙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40%以上6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3.2.3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黄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20%以上4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3.2.4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布蓝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10%以上2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气象、应急等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经研判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区指挥部根据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3.3预警报告

3.3.1气象、水务、应急、海洋等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电力企业根据自然灾害、电能生产供应情况、电网运行等监测信息,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立即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3.2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满足预警条件的,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涉及的地区、当前状况、拟解决方案以及发布预警等级建议等。

3.4预警发布

3.4.1蓝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区应急管理局。

3.4.2区指挥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内容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影响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必要时,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发布。

3.5预警响应

3.5.1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各级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5.2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5.3受影响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指挥部有关单位组织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传递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4电网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利用人工巡检、视频辅助巡视、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及时掌握供电设施运行情况,监控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对蓄滞洪区、地势低洼带供配电设施和地下变电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加强巡检频次和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守,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启动本单位应急指挥机制,保持通信畅通;组织电力用户通过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3.5.5发电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5.6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加强对地下变配电设施的检查和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供电设施运行情况。

3.5.7区委网信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监控、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6预警调整与解除

3.6.1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6.2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停电事件风险已基本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送原则。信息报送工作以“快速、准确、严谨、细致、全面”为总体要求,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

4.1.2信息报送方式。信息报送分电话报告与书面报送两种方式。电话报告要讲清报告人与联系方式,书面报送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

4.1.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减供负荷;停电范围、可能涉及的地区;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当前状况、事态发展趋势及拟解决方案;事故后果;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4电网企业信息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企业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电网企业。

4.1.5区指挥部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网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作出初步认定后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4.1.6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区内各单位是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是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4.1.7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结报三项要求,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首报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送。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结报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报送的,要在50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4.1.8事件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停电涉及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信息上报要求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先期处置

电力企业应立即上报,同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立即上报,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应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和现场副总指挥设置情况如下:

大面积停电事件

等级

现场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较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滨海新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

4.3.1一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响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对工作。

(2)成立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部署;现场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网天津滨海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应急行动与资源调配。现场指挥部下设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抢险救援组。

(3)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并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由市级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电网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6)处置过程中,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电网企业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2二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成立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部署;现场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网天津滨海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应急行动与资源调配。现场指挥部下设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抢险救援组。

(3)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并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由市级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电网企业应急指挥部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6)处置过程中,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电网企业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3三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成立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部署;现场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赴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应急行动与资源调配。现场指挥部下设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抢险救援组。

(3)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并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电网企业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5)处置过程中,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各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网电企业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4四级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跨区域(开发区、街镇)的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四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对工作,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或初判发生非跨区域(开发区、街镇)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涉事地属地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提供支持援助,必要时组织指挥。

(2)成立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赴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总经理赴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应急行动与资源调配。

(3)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并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电网企业委派相关负责同志、专家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5)处置过程中,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各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网电企业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4响应措施

4.4.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涉事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电力恢复组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1)电网企业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网企业负责协调与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2)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在开展电力抢险救援期间,各电网企业通过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采取负荷转移、应急发电车供电等临时供电保障措施,最大限度恢复正常用电。

4.4.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1)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轨道交通、大型商场及化工、金属冶炼、油田等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车站、轻轨、地铁、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设备,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区域内危化企业做好应急排险工作。

4.4.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综合保障组负责组织做好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区水务局组织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2)区城市管理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

(3)区商务和投促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4)区公安局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本预案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4.4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负责组织做好停电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做好停电引发的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1)区公安局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避免出现交通堵塞和混乱。

(2)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3)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4.4.5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4.6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新闻宣传组负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4.7组织事态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网企业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8非滨海电网供电区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

(1)非滨海电网供电的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为应急处置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牵头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配合涉事地属地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非滨海电网供电区域及有关电网企业情况如下:

1

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内片区

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2

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外片区

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3

天津经开区微电子工业区

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4

天津经开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区

国网天津武清供电公司

5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

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

4.5扩大响应

4.5.1一旦发生本级响应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由区指挥部发布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区安委会进行报告。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5.2当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新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天津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调动资源支援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5.3当天津市启动《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天津市工作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新闻报道与发布

4.6.1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的新闻宣传组负责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4.6.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区公安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7响应终止

4.7.1响应终止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区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响应终止: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已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7.2响应终止的原则

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三级响应和由区指挥部宣布启动的四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7.3响应终止的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信息通报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和涉事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1.1区民政局会同涉事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接收受影响民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5.1.2区公安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和受影响民众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5.1.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网企业对电力设施和供电保障设施进行修复,保障相关区域内正常生产、生活供电安全稳定。

5.1.4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1.5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区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5.1.6涉事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1.7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调查评估

5.2.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完毕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抢险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5.2.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5.3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根据管理权限,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1.1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电力企业组建区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开展被毁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应急处置需要。

6.1.2电力企业应建立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加强电力调度、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6.1.3驻区部队、武警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1.4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6.2装备物资保障

6.2.1电力企业应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电力企业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2.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备卫星电话等必要的移动通信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6.2.3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储备、物资发放等工作。

6.2.4地铁、机场、火车站、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商场、学校、监狱等重要部位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化工、冶金、油田等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等,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确保在电力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3.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应急保障体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应加强对重要通信机房(站)的技术保障力量,通信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如有需要,启动迂回线路或应急通信保障车、长航时通信无人机,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配备必要的卫星电话,提升在重大灾情与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通信能力。利用融媒体中心内容制作平台,组织常态化应急科普和公益宣传服务,通过应急广播电视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决策部署。

6.3.2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牵头,建立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方案和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抢修方案,明确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保证所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城市建成区保留部分燃油类型公交车作为应急保障运力。

6.3.3区公安局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4技术保障

6.4.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对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4.2电网企业应优化电网结构,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水平。

6.4.3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6.5.1发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

6.5.2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内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保障电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援,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6.7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7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2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和应急救援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3应急演练

7.3.1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每2年至少开展1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2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滨海电网:由国网天津滨海公司供电服务范围的电网。

8.1.2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8.1.3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

8.1.4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8.1.5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8.1.6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1.7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因停电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或对人民生活、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区域或设施。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电力供应次序按照电网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8.2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预案管理

8.3.1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包括电网企业)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8.3.3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3.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分析及情景构建

2.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

3.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4.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流程图

6.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分析及情景构建

一、滨海电网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滨海电网概况如下表:

电网企业

电网概况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

滨海电网区内共有220kV公用变电站24座,变压器56台,总容量10740MW;区外公用变电站8座:宁河、民生村、航空、杨北路、葛沽、盛塘路、科技城、韩庄。10kV线路共934条。

滨海电网共辖110kV公用变电站42座,变压器85台,容量4239MVA,线路123条;用户变电站39座,变压器93台,容量3202.5MVA,线路19条;

35kV公用变电站34座,变压器77台,容量1382.9MVA,线路183条;

开关(闭)站6座(北大街、国信、国泰、淮河道、山西道、新苏);临时站2座,变压器4台,容量80MVA(红旗路2×20MVA、建设站2×20MVA);

“三供一业”接收变电站3座,变压器6台,容量57.6MVA(油田滨海站2×10MVA、油田健安道站2×6.3MVA、油田新城站2×12.5MVA),线路4条;

用户变电站156座,变压器562台,容量4082.109MVA,线路112条。

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

共有110kV公用变电站4座,变压器12台,容量600MVA,线路12条。

35kV公用变电站14座,变压器36台,容量712MVA,线路41条;用户变电站14座,变压器60台,容量168.1MVA,线路15条。

10kV线路共522条。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2#35kV变电站2座和4座10kV开闭站,35kV变压器6台,总容量为120MVA(其中1#35kV站装机容量3x20MVA,2#35kV站装机容量3x20MVA)。

10kV配电线路共72条。

二、风险分析

可能导致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主要危险源包括:

1.自然灾害风险。滨海新区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其中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海上大风、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冻雨等,海河流域暴雨可使滨海新区形成洪灾、本地暴雨易造成内涝;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等,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风暴潮可能导致潮位异常上升,导致海水倒灌,造成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地面沉降等,滨海新区位于郯庐强地震活动带以西,地处河北平原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复合部位,属地震多发地区。极端自然灾害,会导致电力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滨海新区辖区用电负荷不断增长,高峰负荷时期部分电力设备承受满载、过载压力,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风险,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发变电、输配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发电企业方面,滨海电网所辖8家主力发电企业(其中1家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其中:2家发电企业全停、其余发电企业正常开机情况下,总体上电网仍能保持稳定运行,部分线路可能出现过载情况;3家发电企业全停、其余发电企业正常开机情况下,部分500kV变压器可能出现过载情况,需进行停电压减负荷。

3.电源侧风险。在特高压规划和外受电比例持续发展趋势下,由于电源侧线路、重要发电厂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以500kV变电站为电源点,天津220kV电网分为6个相对独立的供电分区,分别为滨海-板桥甲分区、东丽-板桥乙分区、静海-吴庄乙分区、渠阳-芦台分区、南蔡-北郊分区、正德-吴庄甲分区。分区内以220kV双回线路构成链式、环网式骨干网架,电网结构坚强。滨海电网共辖24座220kV变电站,其中有18座220kV变电站位于滨海-板桥甲分区。

总体上,区内发电企业正常开机情况下,若1座或分属不同分区的2座变电站全停,分区内整体上由另一座500kV变电站及分区内发电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部分由500kV变电站直供的220kV变电站将出现全停。对滨海新区而言,若500kV滨海站、板桥站同时全停时,滨海-板桥甲分区将不能保持独立运行,区内18座220kV变电站将出现全停,最大可损失负荷约310万千瓦负荷。(2021年最大负荷为379万千瓦负荷,最大损失约占81.79%)

4.外力破坏风险。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被盗、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燃料供应。发电用燃料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燃料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少负荷,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6.网络安全风险。外部设备违规接入、系统非法外联、人员恶意操作等违规操作和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入侵等敌对势力网络攻击,可能造成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导致调度数据网络中断、调度控制系统生产业务异常,引发大面积停电风险。

三、情景构建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油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城市生命线风险及情景

城市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排水、供油、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重点保障单位: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停电可能对政府机关正常工作产生严重干扰,对会议系统、值班系统以及各类需要电力支持的档案系统、工作系统等产生较大影响。停电对天网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停电区域治安难度加大。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港口:大量货物积压无法进出港。

(5)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止运转,基站停电,公网通信中断。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淹没地下设施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7)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得到保障。

(8)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9)供热:采暖期内中断供热,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2.社会民生风险及情景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企业生产:化工、冶金、油田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6)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7)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8)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9)广播电视和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信号、互联网传输中断,影响有关信息发布。

(10)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11)极易造成扩散效应。因电力监控系统网络结构、设备配置基本相同,一旦发生网络攻击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攻击方可在其他区域复制攻击行为,从而造成更大规模、影响更大的停电事件,引发重大舆情和公众恐慌。

附件2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图

附件3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突发停电,滨海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需滨海新区政府处置或配合处置。

二、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突发停电,滨海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需滨海新区政府处置或配合处置。

三、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突发停电,滨海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需滨海新区政府处置或配合处置。

四、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突发停电,滨海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需滨海新区政府处置或配合处置。

附件4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电力恢复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物资运输保障,主要包括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

2.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滨海铁塔公司、滨海电信公司、滨海移动公司、滨海联通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通信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不实信息。

3.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区国资委、区红十字会、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滨海铁塔公司、滨海电信公司、滨海移动公司、滨海联通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通信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加强燃料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电力抢修等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涉事地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人员疏散、加强对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共交通场所、停电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5.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停电引发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附件5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流程图

附件6

滨海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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