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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83-11061-2021-0002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1〕25号
主题分类: 交通,公路交通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文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办发〔2021〕2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滨海新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1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交函〔2021〕50号)要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打造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农村公路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面建立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任务,全面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落实各涉农街镇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和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确定工作任务、严格管理考核,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涉农街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1年底前,各涉农街镇出台本区域“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建立覆盖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区级路长、街镇级路长、村三级路长;设立区、街镇二级“路长制”办公室。

区级总路长由区长担任。

区级路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

街镇级路长由街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路长职责

区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并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和工程配套资金,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各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区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负责区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各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街镇级、村级路长(村级路长在街镇级路长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四、工作机制

(一)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设立

区、街镇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街镇级“路长制”办公室与街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主任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街镇两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区级总路长和区级路长的工作部署;

区级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并对乡级、村级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专业指导;各级“路长制”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为“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区、街镇“路长制”办公室在本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本级“路长制”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责任清单并督查落实,负责督导、考核各级路长和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时向总路长和同级路长汇报“路长制”实施情况;承担“路长制”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提请本级路长召开办公会议(区级每半年一次,街镇级每季度一次,村级每月度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省干线建设规划等有序衔接,全面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相协调、安全便捷绿色美丽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2.建成农村公路高质量路网。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低标准桥梁改造建设。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3.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各渠道资金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用好各类涉农资金,创新建设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4.完善农村公路高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区有路政员、街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完善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开展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5.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级路长的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落实《滨海新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区相关部门、街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

6.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推行区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结合区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7.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决策体系。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加强日常巡查养护,有序开展预防性养护,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养护工程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8.完善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谋划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巩固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完善区、街镇、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9.完善政策,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建立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构建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制度,确保农村客运“开的通、留着住”。

10.完善设施,确保农村客运安全运营。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全力补齐农村运输基础设施短板,为通客车提供更加安全的通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区路长办公室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组织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区、街镇、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制度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体系和制度;细化区、街镇、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健全保障体系。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逐级建立“路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区、示范街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彰。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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