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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函〔2020〕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文日期: 2020-08-1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滨海新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滨海新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滨海新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杨茂荣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贾堤、副区长戴雷担任副组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

二、成立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区长杨茂荣担任组长,副区长郎东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涉农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三、成立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杨茂荣、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韩冰担任组长,副区长夏青林、郎东、戴雷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滨海供电公司总经理郭向军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街镇和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成立滨海新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杨茂荣担任组长,副区长梁春早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

五、成立滨海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杨茂荣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贾堤、区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华,区委组织部、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六、成立滨海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贾堤担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委民宗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气象局、北疆海事局、东疆海事局、大港海事局、大沽口海事局、南疆海事局、新港海事局、海河海事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和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自行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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