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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16号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文日期: 2020-05-28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完成《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依法治理能力,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创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攻坚改革。扎实推进20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着力在经济发展、三大攻坚战、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六个领域精准发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实施“一制三化”改革2.0版,推进“一企一证”和证照分离改革,新增一批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事项,探索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推广网上办税和票e到家服务,让“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滨海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诚信体制机制,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撤并、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适时对权责清单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设立自贸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建立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构建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的新时代公共服务管理模式。

(五)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出台滨海新区大数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立体化+智能化 ”的智慧滨海治理体系建设。优化全域网格化管理、8890便民服务平台、滨海掌上行手机APP一体化民生服务体系,构建“回应有速度、解决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滨海治理模式。加快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争创全国示范城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创建“无黑”滨海。全面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区复审迎检工作,打好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攻坚战。

(六)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为企业投资融资、劳务用工、兼并重组等重大生产经营事项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拓展创新律师、公证服务领域,努力在防范企业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

(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把安全高效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生态空间作为战略定位,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编制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钢性”。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治理,建立违法用地治理联动机制,巩固“大棚房”治理成果,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坚决守住“农地姓农、农地农用”的底线。加大新区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强化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严把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关口,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拓宽法律顾问工作广度深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标准。建立完善执法联动、管辖争议处理、行刑衔接等相关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鼓励用非强制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落实执法案卷质量月考核、月评查制度。

(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网格化、“8890”、信访等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接的行政案件来源考核机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行政调解有效机制,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

(三)提升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基础信息采集项,提升平台执法数据提取和清洗能力。结合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升平台执法办案便捷性,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考核机制,强化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效能网上考核,深化执法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结果应用。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力量,充实基层执法岗位,实现多领域执法队伍整合,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开展行政执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严格审计监督,加快推进联网实时审计。

(二)打造公开透明政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发挥媒体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三)全力打造廉洁政府。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定期排查、联合调处、包案化解、挂牌督办的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区、街(镇)调解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抓好行业、商会调委会建设,规范提升诉调、访调、公调、律调以及品牌调解室建设。

(二)有效规范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调解工作力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推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按照标准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接待场所。

(三)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四)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新区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滨海新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充实公证“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服务事项。健全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及精准普法行动,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法治教育,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及开展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治思维。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和素质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相关制度,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持续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基层精准实施。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阵地建设。

七、完善落实组织保障机制

(一)狠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依法治区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区政府、各管委会、各部门及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区委、区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示范创建指标要求,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行政执法和网格化管理这两个着力重点,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滨海新区特色、功能创新领先、务实管用的亮点工程。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强各部门法治力量建设,区政府和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人员配备要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法治人才交流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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