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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1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6-18
发文日期: 2020-06-19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滨海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严格责任落实,构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及区委区政府《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指导,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统筹推进各自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开发区、各街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研究制定辖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开发区、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调整食安委成员组成,完善食安委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推广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快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持续推动“双安双创” 示范引领攻坚行动

攻坚决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按照《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20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级考评验收,做好迎接国家考评验收准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力度,组织开展农安区企业与农产品销售企业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响亮行动”“农安区万里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感知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

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重点关注肉制品、蜂蜜、鸡蛋、灭菌乳样品等兽药和禁用药物监测;开展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学校周边食品、街头摊贩、外卖配送餐监测。加大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组织重点食品风险研判,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置。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

化肥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食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行动”,定期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兽药生产企业GMP检查,“检打联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水产用药减量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综合治理,加大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体系检查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学生营养指南》(DB12/T914-2019),大力推动落实学生营养餐工作。(区教体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力度,建立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食品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食品原材料实施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体局负责)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农村便民消费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农村便民消费网点,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加大连锁化经营、统一配送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制度。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建设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强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按照市商务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2020年中央厨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九)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格直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开展直销保健食品备案集中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制定《滨海新区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按照不低于5%比例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严格监管储备粮入库质量关,企业建立单仓档案强化问题粮食可追溯。做好2020年区级储备粮质量强检工作,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开展粮食“一符四无”检查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放心农产品工程“回头看”,规范放心农产品基地及检测站点运行,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五个一”的标准化生产运行模式。积极推进“两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优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追溯制度与合格证制度相互融合,农产品离开产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上市销售。规模化农业企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业)100%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出具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二)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

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全年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定,强化承检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法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配合)

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滥用和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督导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开展“昆仑”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暂行)》,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区公安局负责)

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立案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依法抓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危害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人民法院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十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天津市商务局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平台管理工作,推动全区肉菜追溯体系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实施智能商贸物流标准化工程,通过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组织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餐饮单位、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成区级农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参加天津市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练兵比武活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区公安局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粮食检化验人员技能培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和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提高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积极向市科技部门推荐新区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新区食品安全企业开展产学院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培育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型企业。持续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继续推动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滨海新区海水工厂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建设,发挥其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区科技局负责)

鼓励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中心)运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大力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

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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