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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21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0-07-16
发文日期: 2020-07-16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滨海新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及市、区两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主线,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推进滨海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军民结合、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健全完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区情”的滨海新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工作重点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开发区、各委局、各街镇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职责,推动指导督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滨海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新区政府依托滨海消防救援支队,融合医疗救护、建设工程、环境、气象、通信、电力等专业技术力量,组建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以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骨干作用。

(二)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开发区依托辖区消防救援队伍,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建设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先期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街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街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等有相关专业知识、有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街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就近优势,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开展先期处置,组织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区相关职能部门着眼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组织或者依托有关单位、组建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1.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融合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相关单位救援力量,主要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新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修队伍。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因灾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和危险建筑物工程排险工作,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

3.新区公共设施应急抢修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燃气、供热等领域事故抢修和应急救援工作。

4.新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

5.新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进行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被毁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用电需要。

6.新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输水工程事故、城市供水事故、二次供水事故等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村镇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新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灾区公路抢通工作。

8.新区防汛防潮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军事部、区水务局参与,主要负责新区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9.新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队伍。由区公安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10.新区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传染病、突发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1.新区防震抗震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军事部参与,主要负责开展地震现场协同救援、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工作。

12.新区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动物疫病区及受威胁区域的封锁隔离、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监测防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做好药物器材储备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13.新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14.新区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监测、检验、调查评估等工作。

15.新区清融雪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重点地区、重要道路、桥梁路面除雪工作。

16.新区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队伍。由区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现场气象保障工作。

17.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负责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18.新区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队伍。由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技术支持,联络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具有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社会公司开展现场监测,为污染事件的快速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19.新区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队伍。由区海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海洋灾害调查及灾害影响评估等工作。

20.新区粮食和物资保障队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和区商务和投促局分别组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调运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确保粮食安全、救灾物资充沛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1.新区道路运输保障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指导新区相关客运、货运企业进行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22.新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通信企业进行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工作。

23.新区测绘应急保障队伍。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制图等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五)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据《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由滨海新区军事部组织驻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承担新区抗灾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防控重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六)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依据《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区应急局会同区人社局建立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宣传及学术交流合作;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局委托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区应急局、区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应急力量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参加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调度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委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是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委局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人员数量。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制定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立足本辖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做好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街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确定队伍规模和人员数量,在保障本辖区应急使用的基础上,作为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必要补充。

(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对队伍的日常建设、训练、演练工作负总责。要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救援技能等培训工作。各应急队伍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实兵拉动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记录和效果评估。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国家应急救援员等应急救援职业资格。

(三)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推动落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采取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四)区应急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要求,指挥调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机构组织调度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备在指定位置集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行动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对在重大应急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因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救援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建立队伍名录,包括人员编成、装备名录、救援领域等内容。请各组建单位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队伍信息登记造册,并抄送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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