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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0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2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0-08-21
发文日期: 2020-08-2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通过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平,全力确保防汛抗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汛抗旱保障。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五)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坚决守住标准内洪水不发生决堤、超标准洪水不发生责任事故、中小降雨不发生城市淹泡、大雨不发生长时间积水“四个不发生”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滨海新区概况

(一)地理概述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常住人口300万,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53公里,管理5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1个街镇,是北方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自然气候

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4℃。多年平均降水量566.0毫米,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6至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0%。

(三)防汛工程体系

滨海新区位于海河流域尾闾,全区海岸线约153公里,现有各类防潮工程245公里,其中原海堤139.62公里,其余105.38公里为围海造陆防潮工程及码头岸线。有海河、潮白新河、蓟运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上段)七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总长298.01公里。有黑猪河、马厂减河(下段)、沧浪渠、北排河、马圈引河、青静黄排水渠、兴济夹道排水渠、八米河、十米河、洪泥河十条二级河道,堤防总长296.53公里。有大型水库1座,为北大港水库,总库容5亿立方米;中型水库4座,分别为黄港一库、黄港二库、北塘水库、营城水库,总库容15716万立方米;小型水库3座,分别为于庄子水库、沙井子水库、钱圈水库,总库容1544万立方米。有蓄滞洪区三处,分别为西七里海蓄滞洪区、团泊洼蓄滞洪区、沙井子行洪道,蓄滞洪总面积344.37平方公里。

(四)区域水灾害

滨海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干旱、盐渍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

1.风暴潮灾害

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明显呈上升趋势。

2.洪涝灾害

滨海新区地处各河流尾闾,区内地势低洼,有多处沉降漏斗区域,地面高程不足一米,降水季节不均,且主要集中在6至9月,因此,受上游泄洪排涝,各河流防潮闸淤积、高潮顶阻影响,当地有无降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据有关资料记载,滨海新区自1546年至2010年的464年中曾发生较大洪涝灾害60次。2012年7月26日强降雨,全区平均降雨量达233.3毫米,新区大面积积水,23.7万亩农田受灾,海河等12条河道持续高水位运行,部分河道堤防出现堤埝塌陷、漫溢、管涌、渗漏等险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潮、抗旱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相应设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2.办事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防汛办具体负责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防指为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气象海洋组、调度和水情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组、通讯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信息宣传组等11个工作组和区防汛办一起共同承担区防指的工作。

(二)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区防指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区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杨茂荣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贾 堤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郎 东 副区长

戴 雷 副区长

冯长军 区军事部部长

蒋凤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振江 区水务局局长

张军武 区应急局局长

王 宇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郑伟铭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尤天成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单泽峰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沈 蕾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王国良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

陈云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金涛 区军事部战备建设处处长

史继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宫丽艳 区教体局局长

刘 桓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庆涛 区公安局副局长

梁宣健 区财政局局长

韩学武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波 区住房建设委主任

张秀启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王海燕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红卫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学森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纪泽民 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王会臣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长春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殷 强 区国资委主任

张延斌 区海洋局副局长

刘建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师武军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局长

李宁博 塘沽街道办事处主任

祝照新 新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铭 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静 新北街道工委书记

田鹤飞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辉 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之博 大沽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柏林 北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峥 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 佳 泰达街道工委副书记

陈文成 新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学梅 汉沽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保峰 寨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久生 茶淀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向昱 杨家泊镇人民政府镇长

仝 浩 大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窦克栋 古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金生 海滨街道工委书记

刘少勇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振 小王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耿庆辉 中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焦广军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郑玉昕 滨海建投集团总经理

张维忠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董事长

曹新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郭向军 天津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赵贤正 中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总经理

李焕岭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蔡 勇 天津市农垦津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振旗 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由翟世宽担任,副主任由王红卫担任。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区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启动、调整、终止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抗旱指示、命令。

(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军事部:协调组织驻区部队、武警官兵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防汛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口门爆破及协调组织驻区武警官兵会同公安部门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区发展改革委:防汛抗旱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建设项目由区主管部门提出,经区级会议审定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旱灾害应急救灾粮食的收储和管理工作,落实区防指动用指令。

◆区教体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在防汛、防潮紧急期间,协调本地电信企业,由相应的电信企业提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由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提供电力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本系统的排水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做好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等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指导监督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功能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清扫工作;做好树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的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防汛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做好城区及区管水利设施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除涝工作;协调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区管水利设施调度,做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落实防汛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调实施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抢险专储物资的购置、储备与管理工作,做好物资的运维养护、更新补充、超期报废核销、经费申请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和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核查登记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涉农街(镇)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业系统防汛安全;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工作;负责传达发布渔业船舶回港避风预警,组织落实渔业捕捞、水产养殖的防汛、防潮自保自救措施。

◆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的防汛抗旱宣传发布、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滨海新区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区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区海洋局: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向社会发布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为防汛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及会商建议。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滨海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建立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区防指的决定;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组织本辖区、本单位防汛、防潮、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动员令,动员本辖区、本单位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防汛抗旱指示、命令;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区防汛办

主 任: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副 主 任:王红卫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及有关防汛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修订滨海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调动和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调拨;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工作组

①气象海洋组

组 长:刘建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海洋局、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实时气象、风暴潮信息监测;

◆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潮情趋势预测;

◆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风暴潮预警;

◆做好暴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评估;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调度和水情组

组 长:王红卫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

◆负责我区区域内各河系雨水潮情测报,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雨水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洪水预报及风暴潮预警,提前预判洪水、风暴潮对我区影响,提出水情、潮情预警意见,向区防指及相关部门通报雨水潮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在现有水文观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设立水文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

◆负责掌握我区及与我区相关的流域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

◆负责联系市水务局,协调相关区域河道调度部门,协调做好河系防汛调度工作;

◆负责黄港一库、黄港二库的水库调度运用,指导监督我区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协调市水务局河系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做好警戒水位以下洪水资源调度工作;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制定我区水利工程应急除险加固方案,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防汛、防潮调度意见;

◆负责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执行;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抢险组

组 长: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军事部、区水务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我区及周边地区雨水潮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一二级河道、中小型水库、防潮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的工情与险情;

◆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

◆组织区级防汛抢险队伍实施防汛抢险,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抢险行动;

◆根据各区域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

◆督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转移安置组

组 长: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潮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和安置;

◆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物资组

组 长: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

◆负责外援物资的接收、调配和调运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⑥通讯组

组 长:张兴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军事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通讯网络畅通;

◆开设应急通讯网络站点,保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

◆建立与部队、其他支援单位的通讯联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⑦保卫组

组 长:张庆涛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

◆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⑧交通运输组

组 长:王 军 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室主任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航运、民航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⑨生活保障组

组 长:曹西志 区商务和投促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

◆指导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⑩财务组

组 长:陈立民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和拨付;

◆负责拨付我区的国家级、市级防汛救灾款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⑪信息宣传组

组 长:翟世宽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

主要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

◆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

◆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务、海洋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防御准备。

2.区住房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等建筑物的监测排查,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构筑物、下穿隧道以及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设立警示标志,并将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指,工程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

4.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5.当河道、海堤、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出险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区防指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同时,区防指将险情及处置情况报告市防指。

6.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防汛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救生器材和应急通讯设施,明确所辖水库、堤防、水闸、排水泵站等防汛设施的领导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

2.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区防指。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应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

5.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三)预案准备

各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五、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要充分利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的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广电设施业主单位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针对可能出现道路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水运设施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告区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停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区防指,由区防指组织并发布信息。

(三)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应专题安排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媒体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

(四)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上报区防指。

(五)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六、洪涝潮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及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为切实做好我区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将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与预警等级划分相对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若发生险情灾情分别对应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一)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Ⅳ级应急响应(蓝色Ⅳ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上游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Ⅳ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3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4.8米的高潮位时(新港理论基面高程,下同)。

2.Ⅲ级应急响应(黄色Ⅲ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上游1个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平原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Ⅲ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05米的高潮位时。

3.Ⅱ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上游1个河系发生20年一遇大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平原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Ⅱ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3米的高潮位时。

4.I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应急响应。上游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一级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重大险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上级部门决策启用蓄滞洪区滞洪;城市中心城区发生Ⅰ级暴雨渍涝(当滨海新区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受台风或其他气象因素影响,预测未来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5米的高潮位时。

(二)分级应急响应

1.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报送和处理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海洋部门关于暴雨、上游洪水、风暴潮预警信息时,区防汛办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区防指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区防指根据暴雨、洪水、风暴潮预警级别,负责启动和结束Ⅳ级至I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办等部门备案。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批准;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主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3.应急响应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区防指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升级

当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汛办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区防指组织、调动相关力量实施增援。若区防指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市防指进行增援。

5.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组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Ⅳ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区防指副指挥。各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防汛工作的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汛情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区防汛办全员值守,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气象、水务、海洋部门加强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加强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7)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区防指报告。

(8)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9)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筑工地高空、地下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10)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负责向渔业船只、海上作业船舶、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汛防潮安全工作。

(11)城管、公路等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

(12)排水部门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检查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准备;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3)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加强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防守情况向区防指报告。

(14)沿海、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

(15)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

(16)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达到30厘米,交管、市政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关闭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双向值守,并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1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18)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区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9)做好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Ⅲ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驻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提出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在Ⅳ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各工作组组长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潮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区防汛办全员加强值守,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气象、水务、海洋部门及时做出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发布,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必要时对危险地带人员实施转移。

(7)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对重要地质隐患部位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向区防指报告。

(8)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9)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高空、地下等户外作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10)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危险品船舶、沙船、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必要时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并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11)城管、公路等部门全面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拆除不安全装置。

(12)排水部门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3)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强化重点堤段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险情,采取必要的工程抢险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14)沿海、沿河单位立即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并视潮位、河道水位情况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

(15)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全面巡查,并视积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16)电力、通信等部门落实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17)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接到区防指的命令,立即执行抢险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18)做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主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驻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Ⅲ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潮工作的指导,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气象、水务、海洋部门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公安、住建等部门必要时配合当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7)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潮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8)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筑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对有危险的施工设施和临建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应急排水设备;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9)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组织避风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风暴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并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

(10)城管、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11)排水部门坚守岗位,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暴雨模式运行,全力开车排水;城、郊排水系统人员做好管网疏排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卡口。

(12)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实施24小时不间断堤防巡查,必要时加高、加固堤防,降低水库水位。

(13)沿海、沿河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同时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4)公安交管部门对低洼、易积水道路全面巡查,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

(15)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6)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队派出准备。

(17)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区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18)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预警时,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会会议,做出防汛、防潮应急部署,加强对防汛、防潮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区防汛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派出督查组指导各级防汛、防潮工作,督导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气象、水务、海洋部门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测预报信息。

(6)广电部门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提示市民根据防汛、防海潮预警做好自我防范措施。

(7)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筑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8)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组织所有避风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风暴能力的船舶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并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9)城管、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10)公安、住建等部门配合当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并督促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街(镇)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11)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12)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13)排水部门坚守岗位,排水泵站全力开车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城、郊排水系统人员不间断做好管网疏排工作。

(14)河道、水库管理部门对重点隐患部位实施专人盯防,联合抢险人员对重点防御地区实施加高堤埝、修筑子堤等抢护措施,并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

(15)沿海、沿河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对病险工程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6)公安交管部门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17)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8)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组和防疫组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

(19)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资保障。

(20)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区防指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办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对海上一线作业施工人员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抢险组按照“滨海新区军地联合防汛工作方案”、“滨海新区军事部参加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驻新区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行动的应急处置。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各防汛指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八)应急结束

1.当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海洋局、区气象局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指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1.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五)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在防汛、防潮紧急期间,协调本地电信企业,由相应的电信企业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3.区防指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单位、部门应配备专用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军事部负责驻区部队、武警官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并做好部队增援我区防汛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3.专储物资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区级抗旱抢险专储物资设备的运维养护、更新补充等储备管理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各防汛单位要丰富物资储备方式,多渠道增加物资冻结和储备,最大限度满足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需要。

4.专家技术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专业保障

1.供电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由国网天津滨海公司提供电力保障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供水保障

区水务局协调组织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厂和原水厂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做好原水保护,尽力保证供水。

3.供气保障

各燃气公司要按制定的预案,建立专业抢险队,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的运输工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5.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组织各商业部门做好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1.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涝、风暴潮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2.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区防指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河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丰富物资储备方式,多渠道增加物资冻结和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最大限度满足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需要。

2.资金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全区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防汛机构每年均应安排应急度汛工程项目,以确保本区域的安全度汛。

(六)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潮、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潮、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十、奖惩及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编制,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适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政府的监督。

十二、附则

(一)名词定义

1.防汛、防潮预案:对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堤)、闸涵、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洪水、暴雨、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二)附件

1.防潮工程设施风险点及应急措施

2.低洼易积水区域统计表

3.防汛防潮责任区域划分

①一级行洪河道防汛责任区域划分

②二级河道防汛责任划分

③防潮工程防潮责任区域划分

④水库防汛责任划分

⑤蓄滞洪区、行洪道防汛责任划分

4.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5.防汛工作制度

①区防指防汛会商制度

②防汛值班制度

③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制度

④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调动制度

⑤洪涝潮灾害统计上报制度

6.防汛部门通讯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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