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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1063-2021-0000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28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村事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文日期: 2020-11-3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各涉农街镇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涉农街镇应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在重点整治基础上,有序压茬推进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街镇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督促主体责任人进行整治。区各行业主管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对产权人(使用人)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

4.固本强基,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滨海新区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举一反三,按照市级部署建立完善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积极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完善区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各街镇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逐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各涉农街镇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街镇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区各部门和各街镇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区农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对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资金和场所,切实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机制”)。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族宗教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

各涉农街镇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各村委会(居委会)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摸底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市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和录入方法进行培训,推进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区本级预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相关工作。

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各街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月底前向区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区住房建设委要组织和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通过组织志愿者设计图集、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固修缮的技术指导。有条件的街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区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各街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工作的组织推动。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镇应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和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滨海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协调机制工作机构

召 集 人:  戴 雷  副区长

副召集人:  高 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波  区住房建设委主任

孙家旺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员单位由区住房建设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各单位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区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主任陈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刘墨林同志、区农业农村委张磊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室负责同志担任。

区协调机构总联络员由区住建委节能科技(村镇建设)室窦福起同志担任,负责搭建区协调机构日常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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