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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6345-2020-000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20〕6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文日期: 2020-04-2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12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滨海新区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滨海新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及渤海海域发生地震造成本区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风暴潮、海水倒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

作出相应调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滨海新区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管委会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镇抗震救灾指挥组构成。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军事部部长,各管委会、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各管委会、各街镇、区军事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中国移动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滨海分公司、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在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2.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区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各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外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军事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配合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内和有关单位来新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军事部、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抢救抢险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辖区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本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外办、区监察委、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本区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天津市滨海防震减灾中心、区气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市地震局的震情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对我区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本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牵头,中国移动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滨海分公司、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各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抢通本公司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滨海公交集团、天津港集团、北京铁路局塘沽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铁路、港口等重要设施的抢修;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水利安全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区管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抢修和区管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配合支持应急抢险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解决灾区应急供水。

(9)信息发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各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各供电公司、各自来水公司、各燃气公司、各供热公司、大沽化工厂、中石化、大港发电厂、大港油田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1)治安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局牵头,驻区武警部队、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渤化集团驻新区单位(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2)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4.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为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委办局、各管委会、各街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二)各管委会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管委会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成立本地域、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地域、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地域、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灾民安置和组织指导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由泰达街承担;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街、镇抗震救灾指挥组

街、镇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区统一组建11支共124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目标、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编制500(三个区域)人。由驻区武警、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等单位编成。区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各搜救小组进行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等工作。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和营救。

(二)抢救抢险队

区军事部牵头组建,编制9300人。由区军事部、驻区武警、滨海消防救援支队、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医院等单位编成。区军事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三)消防防化抢险队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编制600人。由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委、中石化天津石化公司、中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渤化集团驻新区单位(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四)医疗救护队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编制500人。由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五)通信抢修队

中国移动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滨海分公司、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组建,编制100余人。由各公司自行编队,每队30-35人,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工程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编制300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各燃气公司、各自来水公司、各供热公司、大港油田集团、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城市管理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七)电力抢险队

由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开发区电力公司、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电力公司、大港油田电力公司等单位编成,编制200人。由各公司自行编队,每队30余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各管段的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八)物资运输队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天津港集团、北京铁路局塘沽站等单位编成。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铁路、港口等重要设施的抢修和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

(九)治安交管队

区公安局牵头组建,编制600人。由区公安系统编成。区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十)水利抢险队

区水务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区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保障区管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抢修和区管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配合支持应急抢险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十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编制10人。由区应急局、区住房建设委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协助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四、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一)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局和天津市滨海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监测、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和分析,并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街镇、各宏观观测点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在短期地震预测预报发布后,区应急局和滨海防震减灾中心按照市地震局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开展工作,根据实际向市地震局提出临震预测意见。

(二)防震工作部署及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全市防震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有关工作,各管委会、各街镇、相关委办局严格贯彻落实。

在市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后,区政府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转发市政府的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五、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地震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人员死亡

(含失踪)

初判条件

特别重大

30人以上

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5-29人

遭受烈度Ⅶ-Ⅸ度或

辖区发生6.0-6.9级地震

较大

1-4人

遭受烈度Ⅴ-Ⅶ度或

辖区发生4.5-5.9级地震

一般

遭受烈度Ⅳ-Ⅴ度或

辖区发生2.5-4.4级地震

(二)地震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地震响应程序

1.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区应急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应急响应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各委办局,街、镇及相关单位指挥部同时启动,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Ⅰ级响应指挥位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文化商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保持实时联络畅通。

2.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区应急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Ⅱ级响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应急响应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Ⅱ级响应指挥位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文化商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3.Ⅲ级应急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信息报告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30分钟内将地震参数报区委、区政府, 90分钟内将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

(2)稳定社会工作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后对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考察与调查。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受影响地域所在的各管委会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地域的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到公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各街、镇和各管委会应急部门应注意收集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现地震谣传,要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达到上述条件,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处置

(一)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街镇的各级地震灾情速报员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上报;与此同时,区人民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域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委办局,街、镇及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

(三)紧急处置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滨海新区军事部。

2.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

5.根据灾区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6.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7.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安排救援人员、救援物资和受伤人员的运送。

8.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9.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2.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或环境污染造成健康危害等次生和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3.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14.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地震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以上内容为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时采取的主要紧急措施。启动Ⅲ级响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四)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应急局等相关单位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局协助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民政、住建、水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灾害损失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七、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恢复重建

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滨海新区军事部和驻区武警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员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移动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滨海分公司、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区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北京铁路局塘沽站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应急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九、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事发地的各管委会、各街镇要迅速调查分析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派出专家协助各管委会平息地震传言。

区委宣传部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区公安局、各通信公司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十、附则

(一)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滨海新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2.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军事部。

3.滨海新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应急局、民政局。

4.滨海新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5.滨海新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生健康委。

6.滨海新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中国移动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滨海分公司、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

7.滨海新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交通运输局。

8.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9.滨海新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0.滨海新区抗震救灾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城市管理委。

11.滨海新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城市管理委。

12.滨海新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国家电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

13.滨海新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区公安局。

14.滨海新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交警支队。

15.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区公安消防滨海支队。

16.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外办。

17.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展改革委。

(二)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办备案。

3.区抗震救灾办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津滨政办发〔2015〕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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