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鼓励和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6345-2019-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9〕13号
主题分类: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文日期: 2019-06-18
发文日期: 2019-06-19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鼓励和

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

股权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鼓励和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鼓励和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水平,促进对外投资和知识产权合作便利化,为企业“走出去”培育新动能。现就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鼓励和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来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滨海新区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区内企业以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积聚了大量成熟的产业化技术专利、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计算机软件、影视动漫作品等知识产权。随着“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部分企业陆续开展了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境外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扩大了本企业在海外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了国际化运营水平,还深化了我国与东道国在投资、经贸、科教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为正确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有效运用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特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包括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片区)的企业,以投入知识产权的形式获取境外商事主体股权的投资活动。

本条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第三条:搭建服务平台

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适时邀请专业机构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布局和境外股权投资开展培训,帮助有意愿的企业与专业机构进行对接以获得进一步的辅导。加强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布局和境外股权投资的专业化研究,积极接受企业的咨询和查询,做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投资的风险提示和业务指导。(区科技局、各片区办事处)

第四条:加强产权保护

积极配合海关部门针对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新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出口优势企业范围,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进出口企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各片区办事处)

第四条:鼓励境外投资

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运用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业、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企业自身的国际化运营能力。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方向包括:(1)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2)有利于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3)有利于推动和深化与目标国家或地区在农业、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开展的投资合作。(区发展改革委、各片区办事处)

第五条:完善审查机制

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的,应符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国办发〔2018〕19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目录》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投资主体、项目类别和投资额度不同分别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家和市级)和贸易主管部门(国家和市级)申请核准或办理备案。滨海新区各对口部门和各片区办事处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衔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各片区办事处)

第六条:鼓励中介服务

欢迎国际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并开展业务,鼓励面向区内企业提供代理、咨询、培训、维权、信息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特别是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知识产权境外投资的咨询、辅导以及相关的尽职调查等专业化服务。(各片区办事处)

第六条:支持海外布局

各片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发挥现有政策效用或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以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本区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市场,利用高质量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海外布局,包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各片区办事处)

第七条:支持纠纷应对

加强和完善高质量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体系,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积极帮助。聘请专业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及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题培训,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区司法局、各片区办事处)

第八条:金融保险支持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向以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的重点企业给予授信和贷款。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全球复合险和知识产权运营险试点,降低企业全球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和可转让性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区金融服务局、银监会滨海监管分局、各片区办事处)

第九条:倡导诚信经营

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海外布局和境外投资,应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真实有效。对于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由各片区办事处推荐后,新区有关部门将在表彰评优、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存在恶意骗取、套取补助或补贴资金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由各片区办事处甄别确认后,记入企业信用联合监管系统,由相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片区办事处)

第十条:做好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片区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现有政策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或支持办法),积极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同时及时将工作推进中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向区发展改革委反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各相关部门、各片区办事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