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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453-2019-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9〕 10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文日期: 2019-05-22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精神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成果,依法保障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深入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全区各单位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相结合,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要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引领社会风尚为目标,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着力宣传遵法守法的典型,曝光违法的反面典型,持续报道各执法责任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成功经验,为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持续巩固《条例》宣传效果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的过程和效果,聚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大声势;注重发掘遵法守法的好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反面典型。充分发挥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优势,通过开设群众访谈、专题专栏等方式,报道社会各阶层热议执行《条例》取得的实际效果;通过群众说、媒介传,增强全社会关注度支持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宣传《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二)完善有效措施,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梳理《条例》中属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责范围,特别是要梳理出自身的执法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执法措施方案,落实执法责任,保障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制定执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应急预案制定。(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责任单位)

(三)把握着力重点,增强执法实效

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居民社区和公共环境等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环境中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好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责任单位)

(四)严格规范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执法标准要求。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不文明行为,捍卫《条例》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亮证执法、全过程执法。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细化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条例》更好贯彻实施。

(二)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树立贯彻实施《条例》“一盘棋”思想,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着眼大局、整体联动。注重调动全区方方面面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各界合力共为的生动局面。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督查范围,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以贯彻实施《条例》的明显成效,助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和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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