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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437-2018-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滨政办函〔2018〕32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2018-07-10
发文日期: 2018-07-1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

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科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工商联参加,同时邀请5位民营企业家参会。主要职能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分析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存在的问题、困难、障碍;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好现有企业,创造良性循环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信息报送等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功能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机制。

二、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功能区的任务分工(见附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实施细则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滨海新区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分工表

主要工作

序号

重点内容

责任部门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区行政审批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2

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建设交通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3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区科工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各功能区管委会


4

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

区科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引进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促进科技企业转型升级。

区科工委


7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8

制定《滨海新区PPP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行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9

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11

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区人力社保局



12

推动出台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区规划国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规范铁路港口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区发展改革委


16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区发展改革委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7

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实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地方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科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局、各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8

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19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地区梯度转移。

区发展改革委


九、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20

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着力破解而不而不等问题。

区工商联、区科工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区科工委、区工商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工委、区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23

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要按照津政办函〔2017153号文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区促进民间投资联席会议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区科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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