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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444-2019-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  号: 津滨政办发〔2019〕1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19-06-08
发文日期: 2019-06-1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

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32号)要求,积极落实区政协三届八次常委会关于《强化电梯智慧监管,实现社会共治的建议》的提案建议,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通过引入“保险+服务”机制的市场手段,达到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借助保险机构实施电梯运行的风险管理,有效平衡业主、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关系,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通过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从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基本原则如下: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考核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以及安全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对现有的居民住宅小区,通过设立5-8年资金补贴过渡期,让业主、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认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模式,形成市场运作的良性循环。对新建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期间设立专项资金,纳入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范围,建立长效机制。

(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目前,我区已入住住宅小区996个,住宅小区电梯14000余部。其中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482个,实行旧楼区长效管理小区366个,街镇社区管理小区85个,产权单位管理小区32个,业主自治管理小区31个。结合我区实际,先期选取条件成熟、建成区相对集中、电梯管理比较到位的保税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初步试点电梯数量4000部。试点成熟后全区推广,且保障面覆盖至商用电梯。

(三)立足当前,突出实效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应立足于保险服务,通过对维保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达到减少故障,预防事故的实效性目的。

二、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一)保险保障

保险机构为参保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乘坐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机构直接进行经济赔偿。保险额度为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300万元,累计最高赔偿2000万元。

(二)维保过程监控服务

对于承保电梯,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保险机构三方共同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保险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的“电梯卫士”维保过程监控系统实现维保过程的质量监控。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保险机构通过“电梯卫士”维保过程监控系统对维保质量跟踪监测。电梯使用单位原则上一次性向保险机构缴纳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保障保费及维保服务费,在维保单位按时且保质地完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半月度”“月度”“季度”“年度”保养工作后,由保险机构将维保服务费支付给维保单位。

同时,保险机构通过电梯维保质量实时监测、电梯安全巡查预警、维保信息及时公示,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保费缴纳方式与政府补贴

每部电梯保障保费为300元,维保服务费以《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收费指导价格》为指导,基本维持原有收费水平无大幅提高。新的“保险+服务”模式下,电梯使用单位原则上投保时一次性缴纳保障保费及维保服务费至保险机构;也可以选择分两期支付维保服务费:上半年签单小区第二期维保服务费于5月底前缴纳,下半年签单小区第二期维保服务费于11月底前缴纳。

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550元/部/年,含电梯保障保费300元/部/年及投保奖励金250元/部/年。由保险机构定期提供保险清单,电梯使用单位凭《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保单申领补贴。

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财政补贴由新区财政列支。相关开发区财政补贴由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列支。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建设委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电梯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维保新机制、新模式的试点与推广。

(二)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承担辖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配套维保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维保单位接受保险机构日常维保质量监控系统的监督,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维保工作;要求厂家品牌维保单位、物业公司自有维保单位、大型专业维保单位做好带头示范;加强对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区财政局

建立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补助机制,强化资金筹措,做好资金保障;对财政补贴费用的列支情况进行监督。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将推进电梯“保险+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倡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的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滨海新区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推进的组织领导工作,密切关注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

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互动、通力协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公司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保险+服务”模式对电梯安全管理发挥的积极作用。

(四)及时总结提升

相关部门要制定试点推进计划时间表,确保试点小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保工作,及时检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的运行机制,不断总结提升试点经验,提高服务品质,争取尽快实行全区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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