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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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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要求,在管委会领导下,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2020年8月申报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项目,并通过国家评审,获批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特色载体建设以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三种方式进行,并选定四家特色载体作为直接补助对象。

    依照国家部委双创升级指导意见,为规范双创升级工作的运行管理,按程序下拨支持资金及完善后期考核,全面推动双创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科技局牵头编制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试行))》4个体系文件,先后征求企服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区内双创主体意见并通过律师审查。

    “实施意见”作为双创升级项目的原则性文件,确定了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确立了双创升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建设融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支持打造特色服务平台”三大主要任务和举措以及“组织领导、智库支持、责任落实、创新管理、资金保障、环境保障”六大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由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天津经开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双创升级项目具体实施,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双创升级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及审计监督相关工作。

    “资金办法”依据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即用于支持天津经开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发展,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资金拨付及管理、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息公开方式:(一)对建设融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龙头企业和载体,支持资金分两批下拨,第一批在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87.5%;第二批根据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最高拨付支持资金的12.5%;(二)对支持载体运营建设的载体,新建载体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后最高拨付支持资金的30%;验收合格后最高拨付支持资金的20%。现有载体绩效考核两次,每次拨付支持金额的50%;(三)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载体,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资金细则”依据“资金办法”制订,是为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专项资金,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孵化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建设融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直接支持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其中新建载体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50%,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现有载体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三)支持打造特色服务平台,其中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资金;中小企业双创支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700万元支持资金。

    “申报指南”是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要求,结合区内产业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指导载体立项、保障双创升级项目规范申报和有序管理的文件。“申报指南”为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了建设任务、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保证项目申报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顺利申报及高效利用。

    政策原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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