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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引育新动能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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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滨海新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引育新动能工作方案》,持续引育新动能,经开区制定《加快引育新动能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深入实施“高企倍增”,建立科技类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持续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更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总则、奖励支持措施、附则三部分,其中奖励支持措施共8条,包含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5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奖励1万元,对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和双创载体的服务绩效分梯次进行奖励。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是否从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

    根据2020年6月28日市高企认定办印发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由经开区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经开区设立的企业在3年内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享受20万元奖励?

    为鼓励全国优秀企业和优秀创业者在经开区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由外省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外省市高企)投资或由外省市高企的股东(且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于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并在3年内(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同时,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前是否必须进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不需要。但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不再满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条件。

    (四)享受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是否还可以享受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

    不可以,但是满足条件可以入库。

    (五)经开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和天津市瞪羚企业的奖励只奖励一次吗?

    这三类资质认定有效期均为1年,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每年通过这三类资质的认定(2022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申请当年的奖励。

    (六)2020年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绩效奖励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公布后自行申请绩效奖励和兑现服务券。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市级以上双创载体孵化奖励什么时候进行申请?载体孵化的一家企业同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雏鹰企业如何计算孵化企业数量?

    市级以上双创载体应在孵化企业认定各类资质的下一年度申请孵化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同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天津市雏鹰企业可累计计算。

    (八)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认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雏鹰企业才可以享受政策吗?

    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或雏鹰企业评价条件,需通过相应认定并获得当年入库登记编号方可享受本政策;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雏鹰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需一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雏鹰企业认定并获得当年入库登记编号方可享受本措施奖励政策。

    (九)如何申请、何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和天津市瞪羚企业的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经开区科技局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开发区科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兑现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和天津市瞪羚企业的奖励政策可以在认定当年和认定下一年度由企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www.teda.gov.cn)“服务”板块搜索对应政策关键词自行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8月17日

    政策原文:经开区加快引育新动能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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