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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开南港)应急罚〔2023〕6-8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10:17      来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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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天津市港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部组团轻三街7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月2日,我办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港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孟令闯无特种作业证进行热切割作业。1.现场检查记录(津开南港)应急现记〔2023〕6-125号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津开南港)应急责改〔2023〕6-125号 3.文书送达回执 (津开南港)应急回〔2023〕6-9号 4.询问通知书(津开南港)应急询〔2023〕6-9号 5.调查询问笔录 6.立案审批表(津开南港)应急立〔2023〕6-8号 7.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津开南港)应急法审〔2023〕6-8号 8.有关事项审批表(处罚告知)(津开南港)应急事审〔2023〕6-8号9.相关人员在职证明10.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1.现场照片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号详见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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